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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完善云南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及成员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云南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及成员单位。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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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和“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力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云南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云南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有关工作,引导民办教育有序健康发展。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等19个部门组成,其中,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规范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开展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报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有关地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民办教育的有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州、市、县、区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云南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云霏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杨 润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赵 波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梁旭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里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赵德荣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红琼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杨艾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林 辉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 昆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 澄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白 松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 毅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伍 皓 省广电局副局长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温江勇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民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蒋厚贤 云南证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