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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抓紧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现行有关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纠正或废止;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全省严守耕地红线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全面排查摸清耕地“非农化”底数。对照“六个严禁”,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坚决杜绝发生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本地、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和成果应用,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个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耕地保护合力,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要统筹协调耕地保护和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有关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通知》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执行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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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