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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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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1月26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深化云南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

(一)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修改完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云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坚持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鼓励支持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公共利益征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

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州(市)、县(市、区)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实施“点状供地”,支持文化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建立开发区“标准化”供地管理机制。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规则。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符合新产业新业态用途的,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存量建设用地属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合法合规扩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加大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力度,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和产业融合。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建立完善省内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在国家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规模指标内,适当提高省政府预留比例,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推动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整治、统一登记。在基本完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

(二)支持推动劳动力要素畅通有序流动

1.强化常住人口社会保障。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措施,落实居住证制度。完善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养老助老、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救助、优军优抚、文体服务等领域配套政策,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使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2.完善劳动力流动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构建多元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依法纠正身份、地域、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发“云南公共人才”手机客户端,逐步实现部分业务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3.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做好公务员调任工作,艰苦边远地区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

4.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推进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农业技术、中等职业教师、翻译等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全面落实《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推动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5.提升高端人才引进服务质量。继续实施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推动落实“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和重点外国专家、常规外国专家引进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项目。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才服务机制,建立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为符合条件的专家办理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畅通职业资格国际互认,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境内停留、居留支持措施。

(三)加快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建设

1.稳步扩大股票债券规模。落实国家股票市场基础制度重大改革举措,鼓励省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做好云南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动态培育“金种子”企业。引导企业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健全债券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维护云南债券融资良好环境。

2.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源保障,以及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创新“三农”小额贷款产品,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经贸往来中的使用。切实满足市场主体的合理需求,帮助企业依法合规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3.稳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外资金融机构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南亚东南亚等国家金融机构,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除外)。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四)大力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1.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点支持高原现代农机装备、机器人、高原电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及稀贵金属材料、铝和铝基新材料、硅和硅基材料、锡基新材料、液态金属新材料、钛材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开展市场化运营。

2.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等领域技术攻关需求,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多元化支持机制。建立健全专业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监督评估、科研诚信等制度。积极探索科研成果评价改革新机制,组织开展科研成果评价机构试点。依托云南省技术市场网络系统及路演大厅,组织省内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路演和供需对接及网上咨询。

3.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有效衔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科技供给,建立东部中心云南分中心和州(市)工作站。推动云南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立技术经理(纪)人培养培训体系,探索技术经理(纪)人职称评审路径模式,壮大成果转移转化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材料基因工程重大专项,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和工程中心。

4.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实施科技金融结合专项,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事项“线上”服务通道,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以及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业务。

5.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支持云南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力量,设立开放合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和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在海外建设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基地等开放合作平台。实施“智汇云南”计划,派遣国际科技特派员。

(五)着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研究建立数据共享制度规范,推动企业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环保、林草、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有序开放,打通信息共享通道。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加快推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交换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复用和业务协同。

2.开发市场数据价值。以省级信息产业重点实验室、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中心、孵化平台等为支撑,围绕多语种软件和机器翻译、区块链、人工智能、AR/VR等重点发展方向打造产业集群。在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安防等领域加强数据跨行业跨平台规范化开发利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3.加强数据规范和安全。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的信源采集、资源目录、数据交换、共享规范和安全认证体系,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工作,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和危害重要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健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一)推进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1.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扎实推进云南省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健全完善云南省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健全完善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落实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

2.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各主管部门加快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

(二)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1.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支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据分析等衍生产品开发利用。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大数据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市场平台建设,推进云南特色大宗商品国际现货交易中心健康有序发展。

2.完善要素交易服务。落实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不断优化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规则,构建环节精简、流程高效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体系。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3.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完善信用承诺、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异议解决等机制,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4.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的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调用和日常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提升以数据为支撑的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和效能,加快多来源的数据整合,为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着力营造联动协同的改革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建立省级层面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各州(市)要同步建立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全省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国家有关部委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本领域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围绕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优化政府服务,促进国内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2021年2月22日,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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