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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早日实现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漾濞6.4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国家有关部委给予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委常委会第242次会议、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的关心关怀转化为促进灾区发展的实际行动,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坚持省级指导、州负总责、县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理州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恢复重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受灾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具体承担和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衔接上下、沟通左右,支持、指导大理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信息通报、工作会商、现场督导等制度,统筹协调、督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快实施恢复重建项目
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先急后缓、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时序,优先实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房、学校、医院等恢复重建项目,统筹实施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开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依法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2022年春节前全面完成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并全部搬迁入住,力争2022年底左右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三、强化保障,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认真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措施,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服务、创造条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争取并统筹好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确保《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明确的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在2022年底前支持到位。大理州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恢复重建,科学制定各项保障方案,做好建材、运输、施工保障和施工现场指挥调度,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落实建材生产、供应和市场价格监管措施,强化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监管,把民房、学校、医院等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成效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重建、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安全重建、绿色重建,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及项目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五、综合施策,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帮扶解困等政策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防因灾致贫返贫,坚决杜绝规模性返贫。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灾后恢复重建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和物价监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灾区各级政府要不等不靠、自力更生、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舞和激励灾区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团结互助、顽强拼搏重建家园。加强宣传引导,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恢复重建创造良好条件。
六、着眼长远,不断增强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把恢复重建作为加快灾区发展的重要机遇,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打牢发展基础,提升发展质量,夯实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基础,努力把灾区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生产发展、生活安康的和谐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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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