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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铁腕整治煤炭行业,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坚决遏制近期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李国材 省应急厅厅长
丁兴忠 省能源局局长
贺德安 云南煤监局局长
成 员:杨艾东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 刚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国柱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春燕 省应急厅副厅长
李明秋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汤忠明 省能源局副局长
王卫斌 省林草局副局长
崔 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邓培煜 省信访局副局长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朱 勇 云南煤监局总工程师
樊 青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丁兴忠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煤矿整治有关决策部署,以“不安全不生产”为理念,按照“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的原则,以整治重组为手段,全面统筹推进全省煤矿整治各项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州、市和企业积极稳妥推进煤矿整治工作,切实从严管控产能,提高煤炭企业和煤矿单井规模,减少煤炭企业户数和煤矿数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其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煤矿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跟踪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全省煤矿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全省煤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煤矿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产煤州、市、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域内煤矿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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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