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国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积极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办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合同能效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督促有关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财政厅、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将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权重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评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五)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指导各地区统一审批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通办”。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七)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
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行政许可。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组织有关部门试点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有关许可。(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八)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九)加快推动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建成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共享交换系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等体系,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十)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
以高标准建设“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突出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动实现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单并公示。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十二)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
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涉企收费监管常态长效机制。继续抓好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
(十三)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政策措施。加快已清理取消的保证金清退进度,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进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等部门)
四、聚焦企业关切,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有关工作,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经费资助、落实配偶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特设岗位、住房保障等服务及支持。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落实优惠待遇。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通晓有关法律知识和惠企政策的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商联,各州市党委、政府)
(十五)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
鼓励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州市政府)
(十六)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
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设立企业专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费用,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发生。(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各州市政府)
(十七)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
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
(十九)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各地区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规定将办案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各州市政府)
六、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等部门)
(二十一)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继续加大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启动《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牵头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部门)
七、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对外开放保障能力
(二十二)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升级改造云南省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等部门,各州市政府)
(二十三)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健全完善督导机制,聚焦外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成效,对各州(市)、部门、园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服务,督导结果作为年度引进外资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地区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落实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用好投资优惠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对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各州市政府)
(二十四)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继续压缩通关时间,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快通关作业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提高企业融资和收付汇便利化水平,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和作用。(牵头单位:昆明海关、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二十五)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昆明海关等部门)
八、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六)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适时研究制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党委、政府)
(二十七)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积极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研究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考评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党委、政府)
(二十八)加强营商环境监督检查
各地区要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依托“12345”热线电话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整合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坚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损害营商环境各类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各州市党委、政府)
(二十九)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不达标、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地区和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党委、政府)
(三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等形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党委、政府)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
一、政府服务“六张清单”行动
(一)完善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负责)
(二)完善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公布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清单。(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负责)
(三)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四)建立政策清单。进一步梳理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对我省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规定。同时,强化已有政策的落实,对尚未出台政策的领域要尽快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补齐短板。(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建立收费清单。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清除,杜绝乱收费,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六)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清单。建立省级信用中心,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接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云南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信息,依法推送到有关部门或州(市),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放管服”改革“六个一”提升行动
(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提升行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开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滇中地区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压缩到3个工作日,其他州(市)中心城市压缩到5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政府负责)
(二)“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提升行动。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体系,制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采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2019年将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统一编制全省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推动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化管理。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办事服务事项上线、6月底前完成部分部门审批事项上线、9月底前完成所有审批事项上线,实现全年上线500个服务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负责)
(四)“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提升行动。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集中办理。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统筹整合实体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数据。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在129个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保事项集中到位、权力行使到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负责)
(五)“最多跑一次”提升行动。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全面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范围,力争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实行“马上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负责)
(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动。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受理依据。(省司法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企业地位“五个平等”行动
(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二)平等享受政府扶持。落实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提高扶持审批透明度、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长效机制,让中小企业能够通过政策释放活力、得到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平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清理与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投资促进局负责)
四、企业水电气接入、纳税和不动产登记“五个优化”行动
(一)优化企业用水接入。督促用水行业主管部门清理企业用水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进一步压缩企业用水接入办理时限,2019年实现企业用水全流程办理时间(不含施工时间)昆明市区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他地区不超过25个工作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政府负责)
(二)优化企业用电接入。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间。用电报装推广采用远程受理方式,平均受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19年实现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并予以公布。清理电价附加收费,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实现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电网,为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灵活多样的能效服务。(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牵头;各州市政府负责)
(三)优化企业用气接入。督促用气行业主管部门清理企业用气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压缩企业用气接入办理时限,用气报建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交验(通气)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作出承诺,昆明市区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政府负责)
(四)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推行全方位办税服务、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涉税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服务,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的新格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收便民举措。(省税务局负责)
(五)优化不动产登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整合业务流程,对不动产登记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2019年实现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2019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牵头;各州市政府负责)
五、投资贸易“五个加快”行动
(一)加快政银合作共促小微企业发展。加强“银税互动”,依法合规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和债券投资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构建以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为龙头,各地区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省级再担保机构要通过股权和再担保业务“双纽带”,支持各地区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和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
(三)加快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项目建设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升级改造云南省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对各州(市)、部门、园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服务。充分发挥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作用,2019年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率达到100%。(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各州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口岸通关便利化。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2019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2018年基础上再压缩10%以上。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2019年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通过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2019年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省税务局、昆明海关负责)
六、优化企业服务“四个零”行动
(一)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负责)
(三)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企业机制,实现“沟通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妥善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并采取反馈、督办、通报等一系列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开通绿色通道,为项目落地、企业入驻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贴身式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国资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对侵权行为零容忍。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七、扶持企业发展“四公开”行动
(一)扶持政策网上公开。将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投标情况等信息,通过有关政府网站、“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渠道进行网上公开。(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扶持项目网上公开。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要清晰列明扶持内容、获得条件、提交材料、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且申报材料均提供相应统一模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办理过程网上公开。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网上公开。针对每个项目执行节点,包括申报、预审、审批、合同签订等办理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对获得政府支持的项目要进行网上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等。(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八、维护企业权益“四个便利”行动
(一)便利企业投诉。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通过网上信访、“12345”热线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微信公众号、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外资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等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联、省信访局、省商务厅负责)
(二)便利企业纠纷调解。优化受理、调解流程,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负责)
(三)便利企业注销。精简企业注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根据中央统一安排,探索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负责)
(四)便利企业退出。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探索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基金,为“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创造条件。改变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畅通破产财产处置渠道。(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九、事中事后“四个监管”行动
(一)协同监管。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智慧监管。分类梳理现有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建设,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并确保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信用监管。加速提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省级信用中心,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依法监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并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类垄断。(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落实政策措施“三个机制”行动
(一)督查机制。整合市场监管、政府督查数据资源,建设应用“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督查纳入2019年全省综合督查范围,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评价机制。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评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责任追究机制。抓好营商环境项目执行、部门协同、支撑保障等工作落实,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启动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负责)
附件: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