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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红河州建水县存在“红顶协会”强迫个体工商户入会缴费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到现场督查整改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将办理营业执照与入会缴费捆绑挂钩。个体工商户不加入建水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县个私协会)并交会费,就不能领取营业执照,明显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中“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的规定。
二是县个私协会会费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小金库”。县个私协会会费多由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在编人员收取,定期汇给县个私协会,支出一般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审批。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县个私协会收取的551万元会费中,有140多万元用于多个市场监管所修缮办公楼、购买营业执照及登记注册表格等。上述行为,明显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社会团体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规定。
三是县个私协会与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利益链条,成为名副其实的“红顶协会”。县个私协会和下设服务站与县市场监管局及下属市场监管所合署办公,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县个私协会负责人,明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中“行业协会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的规定。
二、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
目前,红河州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对4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停止强制入会。停止强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写入会申请等行为,停止入会与办照、年检等业务工作捆绑挂钩。二是清退违规收费。已全部完成50170户个体户、1621户企业共551万元违规收取会费的清退工作。三是整治会费使用混乱、人员兼职和合署办公问题。修改县个私协会章程,明确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经费审批和使用管理;严禁县市场监管局在县个私协会列支经费,实行会费专收专用;厘清县市场监管局与县个私协会的关系,目前已无公职人员在县个私协会任职;县个私协会占用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清理腾退,14个会员服务站已搬离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二)责任追究情况
责令建水县委、县政府向红河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通报问责。
责令建水县民政局向建水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伟诫勉问责。
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黄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普凤莲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金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给予建水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倪树伟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建水县民政局原副局长易正元诫勉问责。
责令建水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原科长刘康林作出书面检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坚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抓好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抓好整改。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督,履行好业务指导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聚焦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迅速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加以整改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大力度,坚决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拿出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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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