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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精神,全面、有序推进全省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三网融合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在确保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进一步推进我省三网融合发展,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产业转型,拉动消费升级,提升信息惠民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快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进程,促进三网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三网融合标准体系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三网融合发展格局。
———网络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全省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的建设,网络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17年,全省城区实现光纤到楼入户,100%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县级以上城区广电网络双向改造全部完成;4G网络实现城市、重要场所和行政村全覆盖。
———业务发展目标。全省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取得实质性进展,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产品内容及其他融合业务应用更加普及。交互式电视、数字高清及超高清电视和手机电视等新型业务形态取得快速发展。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推进双向进入业务工作。到2017年,全省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的州、市力争达到2/3以上;交互式电视业务力争超过400万户。
———产业发展目标。三网融合相关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新突破,符合我省省情的三网融合业态基本建立,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产品和业务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终端产业、网络传输、软件产业、文化创意、现代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到2017年,通过三网融合带动信息消费等相关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在全省范围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稳步开展双向进入工作。按照国家《三网融合推广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稳步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在做好昆明市双向进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开展双向进入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广电企业在符合电信监管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网络电话(IP电话)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省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受理电信、广电企业的申请,同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相关业务。(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加快推动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对接。在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指导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完善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以及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的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与电信企业协商确定,采取“双认证、双计费”的管理方式。IPTV全部内容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电信企业应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积极配合、平等协商,做好IPTV传输系统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尽快完成电信现有IPTV平台用户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规范对接,并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节目内容的正常提供和传输,保证现有用户的正常收视。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建设、完善IPTV融合播控平台,在聚合播控牌照方与各内容提供方海量视频内容基础上,逐步接入各级优质直播资源,通过电信企业光宽带和智能数字机顶盒以及4G网络和移动终端,向用户提供高清、超高清视频及增值业务为主的多媒体数字电视业务,同时可与有关电信企业探索多种合作经营模式。(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3.加强行业监管。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电信、广电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秩序。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电信监管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网络互联互通、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设备入网、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广电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监管、内容安全、节目播放、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要督促已获得许可的地区全面落实双向进入,推动有关企业实际进入和正常经营,丰富播出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电信和广电企业要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双向进入业务快速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
1.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下一代广播电视双向无线网络(NGB-W)、有线无线卫星融合一体化建设,加快高清互动电视普及化、宽带业务规模化进程。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接入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海量下行宽带、室内多信息点分布的优势,满足不同用户接入带宽的需要。加快建设宽带网络骨干节点和数据中心,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加快建设融合业务平台,提高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络的信息基础设施作用,促进有线电视三网融合业务创新,全面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的服务品质和终端用户体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配合)
2.加快推动电信宽带网络建设。实施“宽带中国”云南专项行动工程,加快光纤网络建设,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城市新建区域以光纤到户模式为主建设光纤接入网,已建区域可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光进铜退”改造。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高行政村通宽带、通光纤比例。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骨干网全面支持IPv6。加快业务应用平台建设,提高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配合)
3.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继续做好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升级改造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促进资源节约,推动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农村地区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努力缩小“数字鸿沟”。(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等配合)
(三)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
1.提高新媒体监管能力。结合我省文化改革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推进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探索三网融合下党管媒体的有效途径,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播出内容和传输安全。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重点加强对时政类新闻信息的管理,完善新闻网站的准入、年检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采编播发管理,健全日常新闻信息监看和查处机制,开展网上有害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构筑清朗网络空间。(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等负责)
2.强化内容监管。按照国家对三网融合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快建设我省三网融合监管平台,到2017年,完成我省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和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建设。(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安全厅等配合)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监管子系统、IP电话监管子系统、网络安全监管子系统、信息安全监管子系统、对外服务管理子系统。以准确的互联网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在重点网络节点和网络关口设立监测管理设备,根据安全管控的需要,对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文字、图片、语音、多媒体等信息从内容层面和报文层面进行监控、提取、分析、处理,对病毒、木马等网络安全风险实施监控并进行相应处置,对有关基础数据和过程数据进行深度统计、分析与挖掘。
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包括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手机电视及其他智能终端视听节目监管、IPTV节目内容监管、互联网电视监管、视听新媒体监管云服务平台等监管系统,全面监管三网融合视听业务。在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提升搜索发现能力,实时监测各类传输网络中视听节目播出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和违法信息,确保安全播出。
3.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行业网络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建立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落实接入(含互联网网站、手机、有线电视)用户实名登记、域名信息登记、内外网地址对应关系留存管理制度,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业务上线前的安全评估,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三网融合下防黑客攻击、防信息篡改、防节目插播、防网络瘫痪等能力。(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安全厅、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等负责)
省直有关部门要健全网络安全监控和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落实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应对处理,及时、客观、准确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件。组建省三网融合安全评估小组,定期对基础设施、内容服务等关键技术和环节开展安全评估,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论证并协调解决。(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安全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等负责)
(四)切实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新兴业务发展。进一步探索把握新型业务的发展方向。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通过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以及其他融合性业务,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推动三网融合与相关行业应用相结合,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等负责)
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设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提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内容产品。(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等负责)
2.促进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制造。围绕光传输和光接入、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重点领域,支持高端光电器件、基于有线电视网的接入技术和关键设备、IPTV和数字电视智能机顶盒、互联网电视及配套应用、操作系统、多屏互动技术、内容传送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安全厅、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加快更高速光纤接入、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和组网、新一代万维网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加强三网融合安全技术、产品及管控手段研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布局和标准制定工作。支持广电、电信运营单位与有关产品制造企业通过定制、集中采购等方式开展合作,带动智能终端产品竞争力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安全厅、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3.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广电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的合作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价格收费行为,加强资费监管,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鼓励电信、广电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鼓励创建三网融合相关产业联盟,凝聚相关产业及上下游资源共同推动产业链成熟与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三网融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统筹,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推广阶段各项目标任务。有关部门要在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牵头推进和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指导和跟踪督促,及时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国家三网融合相关政策和我省三网融合发展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国家有关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我省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规和制度,为三网融合双向进入提供政策法规保障。(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三)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利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等,支持三网融合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业态创新。将三网融合业务应用纳入现代服务业范畴,大力开发信息资源,积极创新内容产品和业务形态。认真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政策,积极推动和支持农村宽带网络发展。对三网融合相关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业务应用及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给予政策支持。(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等负责)
(四)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城乡规划建设应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线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开放,并为网络的建设维护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加大资金落实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工作能力建设,完善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监管平台,有效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厅、安全厅,网信办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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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