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要求,促进全省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事业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制度保障、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和产业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社会效益放在中医药发展的首位,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享有中医药服务的权益。
坚持继承创新、发挥优势。坚持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全过程,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在发展中服务人民。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特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推动中医药理论实践与医疗保健模式创新发展,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破除制约中医药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政府在推进中医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公平参与、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激发中医药发展潜力与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将中医药融入卫生与健康所有政策,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坚持医疗与非医疗服务同步推进,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坚持区域中医药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基本完善;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惠民效果进一步放大,推动中医药各项工作向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聚焦和发力。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以上,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医药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100名省级名中医(含国医名师)、500名以上基层名中医、1万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为主和超过1万名的“能西会中”乡村医生、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为补充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云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将云南省中医医院建设成为辐射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区域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中心,全省合理布局4—5所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到2020年,每个州、市设置1所州市办中医类医院且80%以上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且8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暂不具备设置中医类医院条件的,要加强县级医院中医药科室设置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所有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8类以上中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5类以上中医药服务,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医院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并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占比均达到20%以上,中医诊疗量占比达到30%以上。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和康复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妇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引导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完善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推进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及持续改进活动,整体提升中医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争取新增10个以上国家级、150个以上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一批重点专科培育项目。鼓励开展州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形成省、州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群。加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健全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实施“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工程。
3.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建立临床协作关系,以单纯的中医或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疑难病种、急危重症协同诊治为切入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逐步建立一批不同层级的中西医协同协作临床诊疗基地,营造中西医深度融合氛围,全面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服务模式创新;着力推进中西医科学研究协同协作,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重点围绕医学理论、临床实践开展重大疾病中西疗法联用的指导理论和方法研究以及中西医协同治疗的临床方案、治疗指南(规范或标准)以及疗效评价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力争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重大科研成果;实施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鼓励支持西医人员脱产学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到2030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省级高层次西学中班;探索建立中医医师和西医医师联合查房、会诊制度和中西医结合交叉培养制度,形成具有中西医融合思维的中西医协作团队,造就一批高水平、富有活力的创新型中西医结合领军人才;加强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争取达到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综合医院资源丰富地区要逐步引导将部分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并按照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进行改造。
4.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云南省民族医医院,支持有条件的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德宏州、迪庆州等民族地区举办民族医医院或在具备开办民族医诊疗活动的中医医院加挂民族医医院牌子。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疗机构。加强民族医药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医医院创等达标及持续改进活动,支持民族医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依托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云南省彝医院、西双版纳州傣医院和迪庆州藏医院,建立彝医药、傣医药、藏医药和其他民族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开展民族医药基础研究,抢救、挖掘、整理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及民族民间诊疗技术,2020年以前,进一步推动傣医药的发展,完成彝族医药的学科体系建设工作,使傣、彝族医药成为我省最具代表性的民族医药。实施民族医学术流派和名老民族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建设,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不断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和产业发展。
5.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药人员和机构准入制度,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经综合考核合格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鼓励和支持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加中医药从业人员有关培训和考核。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多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允许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医师多点执业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提供传统中医药诊疗服务。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6.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加强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云平台建设,建立基层中医药人员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的信息化系统。加强中医系统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充分发挥云南中医学院远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VPN)作用,实现全省所有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与云南中医学院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医教协同。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不断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7.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规范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
8.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以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鼓励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加快中医治未病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9.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发挥中医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工作开展。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推进“医养结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整合社区医疗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在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设立医疗室,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健康教育、免费体检等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规范中医药养老服务机构和技术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
10.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立足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和专业运动企业,建设滇中康体养生旅游核心、滇西北文化养生旅游带、滇西温泉养生旅游带、滇西南生态养生旅游带,打造具有云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中医药文化体验、气功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和药膳、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庄园)、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华老字号”名店和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治未病中,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建设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休闲度假区、文化街区、主题公园和酒店等项目,充分融入中医药文化内容和特色元素,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展会。鼓励中医药院校加快中医药健康旅游专门人才的培养。
11.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按照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鼓励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依托中医药行业协会或组织,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云南地方行业标准和规范。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模式,扎实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工作,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2.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以实施吴佩衡扶阳学术流派、姚氏妇科流派、管氏特殊针法、戴氏流派工作室和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为重点,在全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级名中医工作室和学术流派(含地方)传承工作室,全面系统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药诊疗技术,支持依托传承人建立的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传习馆和展示室建设。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切实把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13.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开展中医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支持云南中医学院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古籍文献数据库建设。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推进中药、民族药的开发,支持挖掘开发民间组方、验方,加快推出一批作用机理明确、技术含量高、疗效可靠的医院制剂和药物。开展民族民间特色诊疗技术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挖掘、整理、研发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完成不少于50部中医药文献整理出版,100个医疗机构特色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发。加强中医药“百年老字号”品牌保护。
14.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促进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有机结合。鼓励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实施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药)师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鼓励中医医生充分利用和吸纳现代科技技术方法及现代医学成果,提升临床实践能力。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15.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统筹中医药科技资源,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建设云南省Ⅰ期临床实验基地。支持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及省级、州市级中医药科研机构能力建设,鼓励支持省内医药企业与医药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开展中药新药研究和开发,促进重大新药创新资源在省内直接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积极探索实践推进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中医服务工作。
16.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大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鼓励开展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等疾病的创新药、临床急需新药和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物,以及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中药(民族药)研发。加强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标准提升。支持开展以“兰茂医学”为代表的云南地方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科学研究,深入开展彝医药、傣医药理论体系研究,拓展中医药研究领域,支持中医药人文社科类学科发展。加大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力度,提高院内制剂质量标准,支持将质量安全、临床疗效较好的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
17.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8.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设立优质种源保护区,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培育天然中药材基地和中药材种苗推广基地。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摸清中药资源底数,建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平台,提供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标准化体系认证,建立与国际标准等同的标准质量认同体系。加大云南道地药材品种的研究和登记工作,促进特色中药材大品种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
19.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推进“云药之乡”建设,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建立覆盖适宜区和原产地的中药材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快推进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设立中药资源保护区,建设药用植物园和濒危稀缺、名贵、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大宗优质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强化中药材种植养殖关键环节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引进,鼓励订单生产。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800万亩以上。建设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0个,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100个。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药材保险产品,抵御中药材种植风险和中药材价格波动风险,切实保护好中药材种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使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20.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医药生产现代化,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打造云南品牌。
21.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现代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形成从种植、养殖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在中药材主产区、大宗药材聚散地和交通物流中心建设专业市场及仓储物流中心。通过对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和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环节关键信息电子化的登记、管理,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支持中药材仓储物流建设和中药材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支持发展中药材跨境电子商务。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2.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州市级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支持云南省中医(民族医)药博物馆建设,组织申报一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中医药文化遗产认定、记录、建档等工作,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争取将部分传统配方、医疗技艺等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将传承谱系清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德艺双馨、带徒传技成效明显的从业人员,评审认定公布为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支持民族医药机构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在全省医学院校开设中医药人文课程,培养医学生的人文情怀。依托全国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新媒体平台建设。
23.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
(七)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24.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借助我国在海外设立的“中国文化交流中心”、孔子学院以及“云南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云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云南中医”公众微信平台等,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立我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机制,寻求国家支持,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交流中心,鼓励和扶持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制药厂和中医医疗机构。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滇留学,接受中医药短期培训、临床实习以及开展医疗体验、健康旅游等活动。支持云南中医学院等中医药院校赴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继续发挥好我省在“云南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学术引领和主导作用。
25.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积极推动我省中医药国际化注册,进一步提升“云药”研究水平并走向世界。利用我省区位优势,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贸易。积极引导入境游客体验中医药健康旅游,整合推介中医药保健产品,提高境外消费者对云南中医药的认知度,带动境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目标,明确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中医药项目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全过程的项目绩效评价,并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加强中医药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建立和完善质量问责机制,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数据和统计平台,通过平台监控服务和产品质量。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药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倾斜政策,加大中医药发展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和中药饮片不计入药占比政策。逐步扩大中医药在医保中的比例和范围,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报销比例。支持我省生产的中药、民族药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将我省生产的中药、民族药品种增补进我省医保和基本药物目录。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公立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产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医教协同、科教协同,鼓励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举办不同层次的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使临床类医师掌握中医精髓,准确运用辨证论治和整体观念开具中医处方和中医药技术方法。支持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轮训。支持云南中医学院更名为云南中医药大学,支持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加强全科医生、中医护理骨干,基层中医药、财务骨干,以及民族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医院信息化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强化中医药院校实践基地建设,探索适应中医医师执业分类管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继续支持办好傣医学本专科教育,力争开设彝医药有关本科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水平,打造中医药名校和学科。支持迪庆州藏医院引进藏医人才,选派符合条件的藏医人员到藏医学院深造。健全我省国医名师、名中医(含荣誉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等评选表彰制度。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开展中医药技术比武大赛,提升中医药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部署,加强中医系统信息化建设,做好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配合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计划。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对政策措施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完善管理体系。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高效、有序、有力的中医药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做好中医药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职能,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承担有关工作,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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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