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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建设美丽云南,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运用省级重点村建设的经验成果,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化同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展现农村生态魅力为特色,以省级重点建设村等各级新农村试点示范村建设为载体,着力建设秀美之村、富裕之村、魅力之村、幸福之村、活力之村,走发挥优势、彰显特色的多样化路子,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打造升级版新农村,把美丽乡村建成云南叫响全国的又一张名片,不断开创云南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在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培育中心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从2015年起,每年推进500个以上以中心村、特色村和传统村落为重点的自然村建设,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通过典型示范,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带动全省面上新农村建设。到2018年,力争在全省的中心村、特色村和传统村落建成一批富有云南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结合各地区村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区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实际,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以旧村改造修复和村庄整治为主,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村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突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突出乡村和民族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切忌用一张图纸、一个式样、一种格调搞村庄建设或照搬城市建设模式。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化,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
——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引导村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省、州(市)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秀美之村
1.修编村庄布点规划。省、州(市)相关部门指导,县级规划部门负责,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保存的特色村、传统村落。村庄布点规划要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因势就形、突出特色、一村一景,预留建设发展空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村庄布点规划必须分别经乡(镇)、县(市、区)人大审议通过,完善规划审定、督查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在村庄规划点外(含自留地)新建住房,引导农民到中心村、规划村集中居住,有条件的进小城镇和县城以上城镇就业和定居。建立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监管机制,对于每年确定建设的中心村、特色村和传统村落,州(市)、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2.重点建设中心村和特色村。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以农村社区化为方向,培育打造中心村和特色村。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较大自然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驻地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城市规划区周边等有条件的村,改造提升一批中心村、特色村和传统村落。依托扶贫易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库区移民、矿山环境治理和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项目实施,规划新建一批中心村和特色村。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积极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推进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建设,对村、路、渠、宅“四旁”和公共区进行绿化,改善村庄环境的生态质量和景观面貌。保护古建筑文物、特色民居、村内古树、大树、成片林地和文化遗产,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加大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力度。到2018年,美丽乡村示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40%以上。分步开展沿路、沿江、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重金属对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的防治,加大污染源治理和监测,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严厉打击不达标排放行为,实施农村河道的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农村塘坝清淤整治,着力恢复河塘功能,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加大土地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及擅自占用土地和非法采石取土等行为。
4.提升人居环境。实施以“改路、改房、改水、改圈、改厕、改灶,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村内户外道路硬化,铺装水泥、石板、沥青、弹石等硬化路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提高农村人居安全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广泛开发和利用沼气、节能灶、太阳能等农村新型能源,普遍推广节水、节材、节能技术,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湿地、土地渗滤等技术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对现有农村给排水设施管网进行改造,实现管网入地。启动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坚持水量、水质并重。强化农村水源地保护,保障水质安全,健全水污染防治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交通便利地区采取“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偏远地区采取灵活的减量化处理模式,严控乱堆乱放,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70%。引导农民单独建畜厩等附属用房或建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推广畜禽养殖粪便、农业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力争畜禽粪便有效处置及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以电灯、太阳能路灯、风能路灯等多种照明形式互为补充,加快推进乡村路灯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农村亮化水平。
(二)建设富裕之村
1.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打响高原特色农业“丰富多样、生态环保、安全优质、四季飘香”四张名片,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立足保障供给、生态涵养、休闲旅游等功能定位,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支持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技术成果进村入户,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占比大于90%。大力发展乡村生态农业,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商品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到5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大力发展庄园经济。依托我省特色、生态优势产业发展,按照“有主体、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的“六有”要求,坚持走精品化、有机化发展路子,突出地理标识,加强原产地保护。引导和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各具特色、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现代农业庄园,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一批集休闲、观光、体验、展示为一体的精品农庄,积极打造在省内外、国内外叫得响的现代庄园品牌。
3.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民族特色和乡村文化,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每个美丽乡村示范点发展1个以上带动能力强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培养1名以上农村科技辅导员,家家有科技明白人和增收致富产业,着力打造精品,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特。
4.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园区和城镇集聚,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以食品、生物药、生物材料、生物燃料、生物资源等为重点,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力争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5%以上。
(三)建设魅力之村
1.培育民族特色文化村。编制民族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充分发掘和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及古建筑、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把特色民族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加快对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落文化的抢救挖掘,加大对传统艺术、技艺、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传承和弘扬力度。
2.培育和谐文明新风尚。充分发扬勤劳朴实的农村传统民风,逐步引入现代文明生活理念,积极营造美丽乡村文明和谐新风尚。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生态文明知识的普及教育,倡导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引导农民生态消费、理性消费。倡导厚养薄葬,绿色、人文、生态殡葬新风尚,积极推行生态节地葬法。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坚持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大力实施边疆解“五难”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基层“两馆一站”免费开放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建立覆盖乡镇的文化信息资源网络传输系统。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文体广场、文化室和文化大院建设,让文化阵地逐步覆盖中心村和人口聚集的自然村。引导城市文化向农村辐射,深入开展“送图书、送电影、送戏曲”活动。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丰富农民体育生活。
(四)建设幸福之村
1.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民生水利,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水网建设,做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重点向农村人饮安全、山区“五小水利”、“爱心水窖”等惠及民生的水利重点领域倾斜,全面解决国家规划内农村人口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以中低产田地改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完善灌排体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推进以通乡油路和通村油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农业园区、农村旅游点延伸,实现70%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面。加强农村公交客运站建设,优化公交线路网络布局,确保“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美丽乡村示范点村村有安全饮用水,通电、通路,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
2.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均衡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增加农村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采用对口帮扶、送教下乡、远程教育等方式,提高农村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逐步缩小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差距,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继续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和保障水平。扎实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美丽乡村示范点村民有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千方百计挖掘产业增收潜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发挥农村生态资源、人文积淀、特色产业等优势,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农村休闲旅游等第三产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技能,确保农民非农就业稳定和收入水平提高。按照“放宽城镇户籍、同享城乡待遇、自愿有偿转变、分类协调推进”的要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有效增加农村人口人均资源占有率,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财产性收入,加大农民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农民以房权换股权,以资金、劳务、物业权入股,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土地及房产资源,着力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美丽乡村示范点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全省中上水平,居于各州(市)、县(市、区)领先水平。
4.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支持和引导各地区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集体资金,鼓励以入股、租赁等形式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产业,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现代公司组织,探索推进村企一体化建设。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因劳动力转移而闲置的土地可由村集体代管。通过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可用于发展村集体农业产业经济。开展将政府在农村的小型工程设施投资形成的资产转为集体股份加以有效管理利用试点,支持村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发展生产,取得收益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资产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收益共享。美丽乡村示范点都有村集体资产。
(五)建设活力之村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重点抓好农民合作组织等薄弱领域党建工作。逐步提升村干部“一定三有”保障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边防民警兼任村官制度,开展边境地区“警地共建”工作。坚持完善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选强用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长、队长、指导员、常务书记。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大学生村官。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建设活动场所。完善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2.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结合村庄撤并,探索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辖区内村民自治组织设置模式。继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结合实际创新载体,提高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实效。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农民的建设主体作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跨行政区域的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警民共建活动。
3.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顺应人口相对集中、居住相对集中,村庄数量减少、规模扩大的趋势,创新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培育新型社会管理组织,探索拆村并点或建设过程中村民集中居住后民心融合、村民自治、集体资产管理的新机制。根据农村人口居住情况,以农村社区(村委会)为单位,按照农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权利不变,以及社区居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探索中心村组织机构设置新模式。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综合性股份制改革试点,探索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逐步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4.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省每年安排到州(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农村居民建房。省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要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耕地、山林、水面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作价入股等形式,发展二、三产业。加快农村土地、住房确权登记,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机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现阶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领导,强力推进。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委、省政府总揽推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领导机构,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各州(市)委农村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谋划、综合协调、规划布点、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要加强“三农”综合部门工作力量,核定足够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包村建设美丽乡村机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联系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制度。
(二)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美丽乡村建设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部门职能,主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省委农办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民族、财政、住建、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年度布点、建设重点和建设标准等要求,积极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发改、国土、住建、林业、水利、交通、环保、文化、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都要把资源向美丽乡村示范点倾斜、集聚,做到“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到哪里,相关项目和资金配套就跟到哪里”,确保建设取得实效。组织、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和政权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三)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各地区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省级每年整合10亿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集中力量打造精品。县(市、区)级要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社会资金的融资力度,集聚财力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所有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支持各地区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通过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形式,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特别要搭建“感恩社会、回报家乡”的建设平台,引导企业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四)创新长效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采取村有村管等方式,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政府补助的筹资机制,“有人管事、有钱做事”,逐步实现村庄环境的自我管理,确保供水、垃圾、污水、照明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利用闲置的房屋、土地,以及集体所有的山林、水体、河滩等,通过租赁、改造等形式,实行业主经营,集体一次性或分年度收取土地租金,筹措管护费用,盘活资产,提高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积极探索建立美丽乡村管理的长效机制,试行社会化经营模式,对村容卫生日常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建设,乡(镇)和村级要全面配备规划建设管理员、环保员、水利管理员。
(五)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按照“科学合理、操作简便、有所创新”的要求,由省委农办牵头,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云南美丽乡村”的建设内容,提出考核验收标准。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把美丽乡村建设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和“三农”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干部选拔任用和拨付下年度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加强督查,严格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
(六)创新宣传动员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宣传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水平。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探索创造的典型经验。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活动进学校、进家庭,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洁美农户”、“清洁之星”等评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