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按照新修订的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日前决定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4项、承接8项、许可改为备案1项。同步调整《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取消14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核准,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肥料登记初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认可,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对药品销售证明书的出具。
承接8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建筑用钢筋工业生产许可证核发,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人民币鉴别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许可改为备案1项:权限内肥料登记。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